《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》对“掉头”的法律界定较为模糊,关于掉头的规定仅百余字:机动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标志、标线的地址,禁止掉头;在没禁止掉头或者没禁止左转标志、标线的地址,可以掉头,但不能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汽车通过。
以下是关于禁止掉头和允许掉头的几种状况。
禁止掉头的九种状况
1、有禁止掉头标志、标线的地址,禁止掉头。
2、有禁止左转标志、标线的地址,禁止掉头。
3、在铁路道口,禁止掉头。4、在人行横道上,禁止掉头。
5、在桥梁上,禁止掉头。
6、在急弯处,禁止掉头。
7、在陡坡上,禁止掉头。
8、在隧道中,禁止掉头。
9、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,禁止掉头。
既然这么多状况禁止掉头,那那种情况允许掉头呢?
以前,司机在行驶到路口筹备掉头时,常常会由于找不到“禁止掉头”标志和“允许掉头”标志,而惊惶失措。而自从北京交通管理局关于“机动车辆掉头管理问题”的公告下发后,明确规定了很多与机动车辆掉头有关的处置方法,其中规定:“在中心线是虚线的路口路段,无禁止掉头标志和无左转标志时,汽车可掉头。”
■公告解析
无“禁止”标志视同允许掉头
行至路口,只须没“禁止左转”、“禁止掉头”标志,司机就可掉头,掉头时不必关注红绿灯变化。
但假若路口已有明显标示牌,写有“左转绿灯亮时”、“红灯亮时”等字样,掉头时则受红绿灯拘束,须遵守提示语的约定。
黄色网格线可放心掉头
黄色网格线内禁止停车,多数司机现已熟悉该条规定。但,是不是也禁止掉头呢?《公告》写明,黄色网格线只须未设路中隔离护栏,就等同于“允许掉头”。
单黄实线禁止掉头
与路口相同,路段如无“禁止掉头”标志,允许掉头。
但,路段掉头应该注意道路中心线的虚实:只须是实线,无论是单黄线还是双黄线,均“禁止掉头”。
一些马路绘有“黄色虚实线”,即双黄线一根是实线,一根是虚线。掉头时,应注意察看与自己紧邻一侧标线的虚实:紧邻实线,禁止掉头;紧邻虚线,允许掉头。
“禁左”具备“禁止掉头”效力
路口如有“禁止左转”标志,即便未悬挂“禁止掉头”标志,该路口也禁止掉头。“禁止左转”标志,同时具备“禁止左转”、“禁止掉头”两种效力。
交叉路口左边第一条车道若是直行车道,马路上的标线只须没画出“直行带导向箭头”,司机不能掉头,不然,就会被处罚。
违法掉头罚款100至200元
在以下4种状况下,交警会依据北京推行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方法,对违法掉头的司机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。
①在设有禁止掉头(左转弯)标志、标线地址掉头的;
②在人行横道处掉头的;
③在非禁止掉头地址掉头时,与正常行驶的汽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;
④没从左边第一条车道掉头的(设有专用掉头车道地址的除外)。
人行横道上如何掉头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在路口,机动车辆不可以在人行横道上掉头。正确的做法分为以下四步(整个行驶轨迹与灯泡的形状相近):
1、当车进入导向车道后,可将车尽可能贴近车道的左边行驶;
2、行至汽车停止线时,可将方向盘稍向右转,让车头向“两点钟”方向行驶;
3、待车头越过人行横道后,飞速向左转动方向盘,使车在路口掉头;
4、当车头转至“五点钟”方向时,飞速将方向盘回正。整个行驶轨迹与灯泡的形状相近。
另外请特别注意:无论是在允许掉头的状况下,还是在不允许掉头的状况下,掉头的汽车都要让正常行驶汽车先行,假如因为掉头汽车没礼让正常行驶汽车而发生了交通事故,则掉头汽车负全责。